蔡虛昆:張偉,你說話啊,考了幾次。
張偉:考了四次。
蔡虛昆:四次。還是正規的考試,卻還是考了四次才得到律師證。
“而我這個則是特定的考試,比正規的考試不知道難上多少倍。”
“你說要是你考我這個,你要考多少次才能考過。”
張偉:我…我肯定是隨隨便便就考…
張偉想說又說不出口。
他也知道蔡虛昆參加的這個考試到底有多難。
這是給那種沒有達到標準,但是又有能力的人準備的。
在自已上大學的時候自已都沒有自信去考,而蔡虛昆高考完就去參加了。
也就是說蔡虛昆不僅要備戰高考,還要備戰律師證考試。
這絕對是困難重重。
律師證考試可比高考難多了,那一系列的法律條文,幾乎全都要囊括。
“雖然我考試沒有你厲害,這一點我不否認。”
“但是有一點,你也否認不了,而這一點你絕對不如我。”
張偉知道考試是自已的劣勢,所以就開始換一個方向來和蔡虛昆較量。
蔡虛昆:你說的是哪一點?
張偉:“那就是打官司。
你現在才剛當上律師,一個官司都沒有打。
而我已經打了三場。
雖然每一場都是惜敗。
但我覺得第三場是我的一次成功,畢竟沒有維持原判。
你沒有打官司的經歷,這個助理理應由你來當。”
張偉一臉驕傲的說。
這就是他的優勢。
他打過官司,熟悉的知道打官司的流程。
蔡虛昆則是鄒起眉頭。
“第三場是成功的?你沒事吧?
本來只要罰款兩百萬,那就讓人家直接坐牢20年?
20年人家能賺幾個兩百萬了?
要是你,你願意做二十年牢還是罰200萬?”
張偉:我……
張偉再次啞然,好像確實如此。
他之前失敗多了,只是想著改變法官的判決自已就成功了。
還有點沾沾自喜。
現在看來確實啊。
誰願意做二十年牢啊,出來到四十多了。
那一生可就毀了哇。
“可是我現在已經在你爸爸身邊當過助理了。”
“我認為我現在已經可以出師了。”
蔡虛昆:那如果一個人在路上沒有撞人,把被撞的人扶起來。
“反而被反咬一口,告上法庭,你說要怎麼辦。”
張偉:那我一定會維護我方當事人的權力,將被告給送進去。
蔡虛昆:算了,你還是繼續當助理吧。
尼瑪,被反咬一口告上法庭。
你說把被告送進去?
還維護你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你當事人就是被告啊,還怎麼維護。
還是沒分清原告和被告,上了法庭也只會害人。
張偉:啊不不,是把原告送進去。
蔡虛昆:好了,別跟我爭了。
“我們就靠下個案子來決定你當不當助理,這樣可以吧?”
張偉:好,沒問題。
“我一定要讓你知道,我現在我已經可以成為一個獨當一面的律師了。”
蔡虛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