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銀行店大欺人(1 / 2)

蔡虛昆:張偉,你說話啊,考了幾次。

張偉:考了四次。

蔡虛昆:四次。還是正規的考試,卻還是考了四次才得到律師證。

“而我這個則是特定的考試,比正規的考試不知道難上多少倍。”

“你說要是你考我這個,你要考多少次才能考過。”

張偉:我…我肯定是隨隨便便就考…

張偉想說又說不出口。

他也知道蔡虛昆參加的這個考試到底有多難。

這是給那種沒有達到標準,但是又有能力的人準備的。

在自已上大學的時候自已都沒有自信去考,而蔡虛昆高考完就去參加了。

也就是說蔡虛昆不僅要備戰高考,還要備戰律師證考試。

這絕對是困難重重。

律師證考試可比高考難多了,那一系列的法律條文,幾乎全都要囊括。

“雖然我考試沒有你厲害,這一點我不否認。”

“但是有一點,你也否認不了,而這一點你絕對不如我。”

張偉知道考試是自已的劣勢,所以就開始換一個方向來和蔡虛昆較量。

蔡虛昆:你說的是哪一點?

張偉:“那就是打官司。

你現在才剛當上律師,一個官司都沒有打。

而我已經打了三場。

雖然每一場都是惜敗。

但我覺得第三場是我的一次成功,畢竟沒有維持原判。

你沒有打官司的經歷,這個助理理應由你來當。”

張偉一臉驕傲的說。

這就是他的優勢。

他打過官司,熟悉的知道打官司的流程。

蔡虛昆則是鄒起眉頭。

“第三場是成功的?你沒事吧?

本來只要罰款兩百萬,那就讓人家直接坐牢20年?

20年人家能賺幾個兩百萬了?

要是你,你願意做二十年牢還是罰200萬?”

張偉:我……

張偉再次啞然,好像確實如此。

他之前失敗多了,只是想著改變法官的判決自已就成功了。

還有點沾沾自喜。

現在看來確實啊。

誰願意做二十年牢啊,出來到四十多了。

那一生可就毀了哇。

“可是我現在已經在你爸爸身邊當過助理了。”

“我認為我現在已經可以出師了。”

蔡虛昆:那如果一個人在路上沒有撞人,把被撞的人扶起來。

“反而被反咬一口,告上法庭,你說要怎麼辦。”

張偉:那我一定會維護我方當事人的權力,將被告給送進去。

蔡虛昆:算了,你還是繼續當助理吧。

尼瑪,被反咬一口告上法庭。

你說把被告送進去?

還維護你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你當事人就是被告啊,還怎麼維護。

還是沒分清原告和被告,上了法庭也只會害人。

張偉:啊不不,是把原告送進去。

蔡虛昆:好了,別跟我爭了。

“我們就靠下個案子來決定你當不當助理,這樣可以吧?”

張偉:好,沒問題。

“我一定要讓你知道,我現在我已經可以成為一個獨當一面的律師了。”

蔡虛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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