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跑了

“你個死丫頭,你說為什麼?這裡都沒人了,難不成你還在這裡給幾個拖油瓶當老媽子?”魏氏已經緩了過來,雖然斷了一半門牙說話有些漏風,但是一點也不影響她的語速,“你還年輕,回去了可以再嫁的……”還沒圓房,還是個黃花大閨女,現在也長開了,價格肯定要高很多的。

初夏頓時露出了激動的神情:“真的?那太好了,不過我當初可是簽了賣身契的,所以,你們趕緊給錢將我贖出去啊,我問過了,十二兩銀子就行了,還不需要去衙門報備,給了銀子我就能走……”

江家的三個人頓時傻眼了,什麼?還要贖人?

“爹孃,大姐,怎麼了?”初夏癟了嘴,“當初你們跟宋家定的是買賣合同,並不是婚書,所以,贖身銀子是少不了的啊。”

南唐朝的律法對買賣人口是有嚴格規定的,一般的平民人家是不能購買奴婢的,有了功名才可以,比如秀才公有一個奴婢名額,舉人老爺有兩個,考中進士就有四個名額。

當然,如果有了官身了,那就沒有數額限制了,就算是個秀才做了官,也可以大批次的購買奴僕的。

不過對有錢人來說,那又要另算了,因為可以在官府購買奴婢的名額。

總之就是有錢好辦事兒。

宋家暫時沒有有功名的人,所以,當初購買了江盼娣也是沒有在官府上報的,屬於私下裡的交易。

私下交易不受官府保護,通俗點說,如果出現江盼娣跑了,宋家人抓不到人,那就只能自認倒黴,而如果宋家人抓到人了,就算打死了,江盼娣也只能自認倒黴。

不過因為有賣身契,所以就算跑了,也只能當黑戶,而且一個女人跑出去,沒錢沒權的,最後好點的結果就是餓死,不好的結果則是被人抓住送進青樓那樣的地方,所以,這也是江盼娣為什麼任勞任怨四年都不跑的原因。

而現在,只要江家按照規定翻倍的交了贖金,那麼就可以將人領走了。

“當初賣你才得了六兩銀子。”魏氏尖叫了一聲,“憑什麼現在就十二兩了?”

“這是你們交易的時候說好的吧?反正我聽宋老二說過契約上的內容。”初夏瞪大了眼睛看著魏氏,“或者你們準備帶著我偷跑?但是你覺得咱們能跑出大王村?”

魏氏語塞,不由得看向了江大年,如果跑不出去,那後果可不是他們能承擔的。

江大年咳嗽了一聲,賣閨女賺錢可以,為閨女往外掏錢,那怎麼可能?

“盼娣啊,這個事兒再說吧。”魏氏笑了兩聲,“十二兩銀子太多了,我們也得回家湊湊啊……我們就是來看看你,現在看你過的還不錯,我們也就放心了。”

“我過的不好啊。”初夏卻忽然癟了嘴,“我苦等了四年,結果沒成婚就成了寡婦,下面還有三個弟妹,我以後估計都不能嫁人了,我才十七歲啊,我要回去,我要嫁人……”

“盼娣,你先好好待著,過些天我們再來。”江大年卻根本就不聽閨女的話,一邊安慰著初夏,一邊帶著妻女麻溜的走了,不,是跑了。

“爹孃,你們快點回來帶我走啊……”初夏在後面喊了一聲。

結果江大年夫妻離開的速度就更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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