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隨身碟裡的證據(1 / 2)

第二十一章 隨身碟裡的證據

直播間內

“我怎麼感覺,原告代理律師說的好像很有道理的樣子。”

“是啊,我雖然是江律的粉絲,但是這次我感覺原告好像很佔理。”

“明知對方說不要,還要強行發生關係,這不就是違背婦女意願,妥妥的弓雖女幹嗎!”

“唉,反正我很同情怨種兄弟。”

......

無論是庭審現場,還是庭審直播間。

對這個案子都不是很樂觀。

認為王聰凶多吉少了。

“大家現在都認為,包括現在的證據,都在說明一件事。”

“就是女方說了不要,但是男方硬來,二人發生關係,算是男方違背女方的意志,屬於弓雖女幹。”

“但是剛才我也說了,女人是個複雜的動物,她可能一邊說著不要,但內心其實是想要的。”

“我舉個例子,就是男生在追剛開始要追女生的時候,兩個人第一次見面,在吃完飯後,男生提出要送女生回家。”

“女生大多數都會說‘不要’,但女生真實的內心到底是怎麼想的呢?”

“我想問問廣大女性同胞們,你們到底是怎麼想的。”

說到這,江川目光看向原告席上的馮美娟。

“當然,馮律師除外~”

隨著江川額外補了一刀。

馮美娟面色十分難看。

她心中很是氣憤。

這場庭審中,江川總是在含沙射影的嘲諷她。

這讓她這個女拳拳心中十分不爽。

......

“嘶~江川律師說的好像有些道理!”

“是啊,我和我老公第一次約會的時候,他就要送我回家,雖然當時我的心內很想讓他送我,但我怕他以為我是一個隨便的人,所以為了表現的矜持,我拒絕了。”

“啊對對對,女人心海底針,我媳婦每次嘴上說不要,其實真實的意思都是要!”

“兄弟們,當你的媳婦說不要的時候,一定慎重,要不然你們就會想我似的,再睡樓梯間......”

......

聽到庭審旁觀席上議論的聲音。

馮美娟內心大感不妙。

貌似節奏被江川帶過去了。

“所以剛才錄音中,李姍姍剛開始說的不要,有表達抗拒的意思。”

“但如果將對方的這句不要,理解成要,並且擁有挑逗的意思。”

“那我的當事人沒有立即停止,這是否構成了犯罪?”

江川耐心鋪墊了很久,為的就是在這一刻給對方代理律師挖坑。

審判長許新元皺著眉頭思考著。

思索片刻後。

“如果李姍姍話中是帶有挑逗性的,那這個不要就是要的意思,王聰就不構成犯罪。”

“但是你要怎麼證明,女方是具有主動性的挑逗?”

沒等江川說話。

馮美娟立即反擊道:

“我反對被告代理律師江川的觀點。”

“江川的話都是從主觀能動性上的猜測,並沒有真憑實據。”

“法律是講證據的,他沒有證據,就不能靠猜測來推導實情,並且他是將‘要’和‘不要’混為一談。”

“而我的當事人,在當時已經明確表達了不要了,所以被告是違背婦女意志,犯弓雖女幹罪。”

江川也是立刻反擊道:

“特殊環境下的‘要與‘不要’,要透過實際環境來分析。”

“比如在某些讓人熱血沸騰的影片中,女人口中的呀買...不好意思口誤了,我的意思是女人口中的不要,在男人看來就是要的意思。”

庭審現場的男同胞。

在聽到江川的話後,都露出一副原來如此的表情。

同時也紛紛為江川豎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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