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兩年前的車禍(1 / 2)

第四十一章 兩年前的車禍

江川的話,如同一把刀。

直插古明軒的心臟。

身體也不由自主的顫抖。

此時古明軒的臉上,頓時冷汗直冒。

就在他剛要大聲呼喊,反駁江川的時候。

在他身旁的李昌浩,一把拉住了他。

然後立刻起身,向審判長孟祥邨示意。

“審判長,我反對!”

“庭審開庭之前已經下發通知。”

“因為這場庭審涉及到未成年人,所以涉案人員,一律不能說全名。”

“原告代理律師知道這個規則,竟然還說出我當事人的名字,顯然是違反了庭前規定。”

“我申請法院審判長,對江川進行當庭訓誡談話。”

李昌浩可算發現了江川的失誤。

於是立刻開始發難。

正常來講,只要庭審的時候。

律師違反了相關規定,審判長是可以當庭訓誡的。

一個律師如果被審判長當庭訓誡,是很丟臉的。

會讓這個律師面色無光,同時也會打亂律師的思路。

影響庭審程序。

這個蠢貨!這麼著急作死?

孟祥邨內心暗罵一句。

這個庭前規定,是因為這個案件涉及到了未成年。

所以為了保護未成年隱私,所以選擇不說全名。

即便這個庭審是全國直播。

但是經過後臺操作。

站在被告席上的劉田豐等四人。

臉上都打了碼。

況且,剛才江川說了。

這對著劉田豐、古明軒等人,是不是未成年持保留意見。

如果要訓誡江川,

萬一他選擇在法庭硬剛。

說出修改年齡的事。

豈不是搬起石頭,砸他們自已的腳!

叮叮叮!

“被告代理人李律師的反對無效,原告代理律師請繼續發言。”

審判長孟祥邨毫不猶豫的駁回了李昌浩。

並投給李昌浩一個意味深長的眼神。

李昌浩剛才提出的抗議,也是他怕古明軒慌不擇言。

在情急之下臨場發揮。

所以在審判長孟祥邨在駁回他的反對後。

李昌浩很識趣的閉上了嘴。

“根據警方的調查記,在發生貨車司機發生交通事故的當天,有一名少年出現在高速上的一個高坡上。”

“這名少年患有抑鬱症,然後在高坡上,往下面扔石子。”

“石子砸中了路過的貨車,讓貨車司機死於非命!”

“而當時的路段因為正好有車經過,拍下扔石子的少年,所以警方才有證據,破獲這起案件。”

“但是那名少年,因為未成年,並且還患有抑鬱症,所以什麼事都沒有。”

“當時扔石子的少年,就是被告之一的古明軒!”

江川講完這個故事之後。

轉過身,看向審判長孟祥邨。

“審判長,我剛才要說的故事講完了。”

“這件事證明,古明軒是一個披著人皮的惡魔。”

“他的所作所為都是在踐踏法律!”

江川話音剛落。

李昌浩就站出來反擊。

“反對!”

“即便原告律師講的這個案子是事實。”

“但是也不能證明我當事人古某具有犯罪的主觀性。”

“況且,這個案子已經過去了兩年,當時警察介入調查,案件最後也定性了。”

而審判長孟祥邨也看向江川。

之前他跟江川強調,不要講跟本案無關事。

這個案子的水很深,

他現在只想快點將這個案子審完,

好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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