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書香世家。
父母都是教師,老一輩的親戚都差不多是文員。
他們每年都會舉行一場盛大的文藝座談會。
就連我的名字,都可以看出,他們想要一個擁有智慧的兒子。
恐怕讓他們失望了。
爸媽肯定會懷疑自已:我怎麼養出來這麼一個貨色。
還是個爛到骨子裡的髒東西。
我對自已能在監獄裡蹲幾年最終結局,很知足。
就應該的如此。
畢竟,我沒幹過一件像樣的事。
小時候就心思歹毒,喜歡虐待小動物。
初中時又把那種心思放在同學身上,針對那些貧困生,折磨他們,使他們轉學。
後來我在一本書上看到過,我這種能讓人心甘情願受我折磨的手段,叫PUA。
不受任何法律約束。
我可以肆無忌憚的享受,對他人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感覺。
直到,我遇到何淼淼。
高中,正是情竇初開的年紀,我一眼就喜歡上了長相甜美,性格活潑的何淼淼。
我利用班長一職,再透過補課的方式,成功追上了她。
我沒想到,她是個如此單純的女孩子。
不會談戀愛,對所有事物都充滿好奇,喜歡跟在我身後問東問西。
把我說的話當聖旨一樣牢記於心。
就連她的爸爸媽媽,也是淳樸的可愛。
他們認定,我就是那個能給何淼淼帶來幸福的男生。
我承認,一開始我是喜歡她,真心喜歡。
可她再好看,也總有看膩的那一天。
我又不想放她離開,不想讓她跟別的男人談戀愛。
我便對她展開PUA的技能。
高中三年,我每天都對她甜言蜜語,給她灌輸“我喜歡你,很喜歡”、“我不會離開你”的思想。
讓她誤以為,我真的離不開她。
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傻的姑娘啊。
我只不過是動動嘴,就能俘獲一顆愛我的真心。
為了能讓她跟我去同一所大學讀書,我很用心的幫她補課,做筆記,考察她背單詞。
她應該也很慶幸這一點吧。
沒有我的幫助,她不可能考上大學。
當然,如果她不去上大學的話,就沒有後面發生的那些事。
可,那些又跟我有什麼關係,我只不過是做了一個男朋友該做的事情。
我已經在很努力的想辦法幫她解決一切困難。
賣掉那個懷錶就是這個原因,沒有錢,她爸媽怎麼能入土為安。
就她村裡的那個條件,等她帶著屍體回去的時候,恐怕都惡臭至極了吧。
我那明明是在救她,卻被釘在犯法的恥辱柱子。
還有,男朋友跟女朋友發生關係,不是很正常的麼?
再說,她也同意了啊,怎麼能把責任推到我身上,汙衊我用強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