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史的分期
三古、七段 三古之分,是中國文學史大的時代斷限。在三古之內,又可以細分為七段。
上古期:先秦兩漢(公元3世紀以前)
第一段:先秦
第二段:秦漢
中古期:魏晉至明中葉(公元3世紀至16世紀)
第三段:魏晉至唐中葉(天寶末)
第四段:唐中葉至南宋末
第五段:元初至明中葉(正德末)
近古期:明中葉至“五四”運動(公元16世紀至20世紀初期)
第六段:明嘉靖初至鴉片戰爭(1840)
第七段:鴉片戰爭至“五四”運動(1919)
三古七段說主要著眼於文學本身的發展變化,體現出它的階段性,而將其他的條件如社會制度的變化、王朝的更替等視為文學發展變化的背景;將文學本身的發展變化視為斷限的根據,而將其他的條件視為斷限的參照。
文學發展變化的九個方面 :1創作主體的發展變化;2作品思想內容的發展變化;3文學體裁的發展變化;4文學語言的發展變化;5藝術表現的發展變化;6文學流派的發展變化;7文學思潮的發展變化;8文學傳媒的發展變化;9接受物件的發展變化。
一 上古期(先秦、秦漢):
1中國文學的各種體裁幾乎都孕育於斯。
散文可追溯到甲骨卜辭;詩歌可追溯到《詩經》《楚辭》和漢樂府;小說可追溯到神話傳說、《左傳》《史記》等歷史散文,以及諸子散文中的寓言故事;辭賦可追溯到《楚辭》;駢文中對偶的修辭手法,在這個時期已出現;戲曲因素在《九歌》中已有萌芽。
2中國文學的思想基礎孕育於斯。
3中國的文學思潮以儒道兩家為主,儒家注重文學的社會功能,道家注重文學的審美價值,這在此期已經形成。
4士大夫作為創作的主體和接受物件,文字作為傳播的主要媒介,中國文學的這個基本格局在此期奠定。直到宋代出現了市民文學,才使這個格局發生了變化。
先秦文學 在這個階段,文學的創作主體經歷了由群體到個體的演變。史從巫中分化出來專門從事人事的記錄,而士的興起與活躍,對文學的發展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先秦文學的形態,一方面是文史哲不分,另一方面是詩樂舞結合。